冯昭奎:可燃冰商业化开采应早日实现

2013年12月19日11:22  海外网

  12月17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6月至9月,中国海洋地质科技人员在广东沿海珠江口盆地东部海域首次发现高纯度可燃冰样品,并通过钻探获得可观的控制储量。

  这确实是一个好消息,但应该说是“意料之中的好消息”,因为作为一种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可燃冰不像石油等常规化石能源那样,高度集中于世界上少数地区,而是分布在世界各地海域(如上图)。科学家估计海底可燃冰储量至少够人类使用1000年,因而被称为“未来的能源”。如果可燃冰达到实际开采的水平,从“未来的能源”跃升至“现实的能源”,不仅对已经发现可燃冰的国家,而且对潜藏着可燃冰的国家和地区乃至整个世界来说,堪称一次可与美国“页岩气(油)革命”相匹敌的新能源革命。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俄、美、加等国就已陆续开始对陆地和海洋的可燃冰进行勘探。2002年加拿大、日本等国曾联合在加拿大Malik地区对可燃冰进行试开采,2007-2008年,加拿大和日本再度联手在麦肯齐三角洲多年冻土区对可燃冰进行试验开采,两次试开采均取得一定成果。纵观全球,至少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进行可燃冰的研究与调查勘探。2013年3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成功从近海地层蕴藏的可燃冰中分离出甲烷气体,从而为2016-2018年实现可燃冰的商业化开采迈出了重要一步。

  可燃冰是由天然气与水在高压低温条件下形成的类冰状的结晶物质,是清洁、高效的非常规天然气资源之一,因此,我国钻探可燃冰取得的进展不仅可望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国的能源安全做出新贡献,而且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在钻探可燃冰方面取得进展,而放松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努力,因为可燃冰虽然在碳排放方面明显优于煤炭和石油,但毕竟仍然是化石能源,其燃烧过程中仍然会有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此外,还需看到可燃冰的开发对于我国能源安全具有“两面性”。如果商业化开采成功,固然有利于增强能源供给和安全,但可燃冰的开采本身又会带来一系列的能源生产安全问题,包括可燃冰分解产生的甲烷是一种环境效应比二氧化碳高20多倍的温室气体,而且海底可燃冰开采还有可能造成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可燃冰的开采具有正负两面的影响,其在经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正影响是主要的,但也需注意防止在可燃冰开发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负面影响。

  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可望在2030年实现可燃冰的商业化开采,这是否太晚?为此,我们需要与在可燃冰的研究、调查和勘探等方面比我们先走了约20年的有关国家加强交流与合作,这种交流与合作也有利于避免在可燃冰钻探、开采、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甲烷泄漏、地质灾害等)。

  总之,既要看到我国钻探可燃冰方面取得的成绩,也要谦虚地认识到我们在这方面与技术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积极加强与拥有先进技术和丰富勘探经验的各个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早日实现可燃冰安全、高效地为我所用。

  (冯昭奎,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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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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